学会介绍

中州城市科学奖

中州城市科学奖评选管理(试行)办法

2021-06-24


2017年11月15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项宗旨

中州城市科学奖是由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州城市科学奖委员会承办的全省城市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项,已被河南省科协列为重点支持奖项。旨在表彰在城市科学研究发展领域作出成绩的个人或单位,激励广大关心支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的科技工作者,促进城市科学研究事业发展。

为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办单位

中州城市科学奖的评选工作由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州城市科学奖委员会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接受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科协、河南省社科联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并按照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强调尊重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原创性,保护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奖项设置

中州城市科学奖奖项设置采用类别奖与等级奖相结合的方式,设研究类、组织类、实践类三类,各类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的1/2,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3:6。优秀奖的奖项比例控制在参评项目的10%以内。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 评选范围

研究类:关于城市科学理论、技术、政策等方面的科研成果。

组织类:是对组织开展城市科学研究和交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的奖励。

实践类:将城市科学的理论、技术或政策运用到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并取得一定成效,应具有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实践。  

第六条 评选标准

1、研究类:

(1)有创新性观点,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2)在省内外形成影响;

(3)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对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2、组织类:

(1)组织健全,机构合理;

(2)主动配合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3)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4)在城市决策中发挥一定作用。

3、实践类:

(1)结合城市(或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思路、模式、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对城市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2)能够产生持续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并且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

(3)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或推广,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4)实践类奖项主要包括城市决策奖、城市管理奖、城市建设奖、村镇建设奖、城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奖、城市规划(设计)奖、建筑设计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奖等类别。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研究类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应是已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的论著;

(2) 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附合作单位同意证明材料按规定办法申报;

(3)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应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已申报或参加其他厅(局)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报组织类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城市科学研究领域的社团组织、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申报实践类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时应提供业主单位的推荐意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2) 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奖者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

为加强领导、确保质量,评选委员会由本会领导和专家组成,逢本会换届调整一次。其间,调离、去世及其他不宜参加评审的评委,由本会提出意见,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个别调整。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根据专家工作领域和特长,将评审组委员分配到各个学科小组,并为各组确定一名小组长。小组长具体负责小组评选组织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向评审组汇报。

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如需对成果进行咨询,未经评委会同意,个人不得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作风。违反者由评委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评奖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按照申报、初选、终评、公示、颁奖五步依次进行:

1、 申报

(1)研究类申报者是个人成果可直接申报;

(2)成果属于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能提交至本会评选委员会。

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类申报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论著需提供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等信息的复印件各一份),科研项目需提供研究报告、项目验收鉴定书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可复印)。

(2)组织类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本会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组织类申报表(含单位推荐意见);图书、视频、图片、文字报告等可代表一年内取得成果的佐证材料。

(3)实践类申报可采用单位自荐或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实践类申报表(含申报单位推荐意见);图书、视频、图片、文字报告等可代表两年内取得成果的佐证材料。

2、 初选

初选由分组确定的评选专家根据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中州城市科学奖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筛选出不超过申报数量一半的参选项目。

3、 终评

以申报者申报材料和专家投票的形式进行。

4、 公示

评选结果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评委会受理并由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5、 颁奖

评选结果在本会承办的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奖。

第五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二条 奖励

一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特别优秀成果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十三条 惩处

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若不能追回则正式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公示。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参加中州城市科学奖的申报,无论获奖与否都不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州城市科学奖委员会。